半岛全站app数字乡村共同体建设困境及其进路

发布时间:2024-04-07 12:12:13 来源:bob半岛官方网 作者:bob半岛在线登录

  [摘 要] 随着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的战略演进,如何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工程成为乡村高质量发展的必答题。在发展的属性上,从技术、制度、信任三维视角解读数字乡村建设共同体符合乡村振兴的内在逻辑。相应地,技术场域从数字鸿沟转向数字协同、制度场域从建设失序转向统筹协调、信任场域从认知偏差转向理念认同,系统耦合地强化了数字乡村共同体的建设动力。面对数字乡村建设技术悬浮、制度脱嵌与信任耗散等掣肘共同体发展的问题,以技术落地强化数字乡村建设共同体的动力引擎、制度嵌入聚合数字乡村建设共同体的行动共识、信任缔结融洽数字乡村建设共同体的合作关系等各场域的行动协同,将进一步提升数字乡村建设行动的效能。

  当前,数字乡村建设已成为乡村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数字乡村建设的顶层政策设计与底层实践探索渐次推开。在政策层面上,《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的发布正式开启了乡村数字化建设的帷幕。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加快推进数字中国战略并将数字乡村建设视为其重要内容,乡村建设由此驶入数字化快车道。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则进一步加快了数字化应用场景研发推广,数字乡村政策链日臻完善,数字中国建设不断跨越新台阶。在实践层面,数字乡村实践探索持续累积着乡村现代化建设的中国经验。数字乡村建设赋能乡村振兴,[1]数字乡村建设以夯实乡村数字化基础设施类的硬件为支撑,[2]而农民数字素养提升[3]与技术赋能乡村空间治理[4]等软要素则承载着数字应用,以技术孪生乡村场景持续探索多样态的数字乡村实践。[5]由此,数字乡村建设实践不断推进着乡村振兴发展进程。

  数字乡村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也是“中国之治”的一个热点研究命题。梳理现有文献发现,数字乡村建设研究多从外部政策推动入手,在内在技术赋能、制度保障与社会信任等维度上有待深入研究。此外,数字乡村建设多见于特定地域的个案分析,从共同体的系统论视角讨论数字乡村建设系统内部的关键变量与要素间的关系研究相对不足,系统地讨论数字乡村建设共同体问题仍有必要。比如,如何从共同体切入并推进数字乡村建设行动过程?技术、制度与信任在数字乡村建设系统内的角色与作用如何呈现?基于“技术-制度-信任”的数字乡村建设共同体的建构何以可能以及何以有效?对此,文章拟围绕“数字乡村建设共同体”的概念,构建数字乡村整体性建设的“技术-制度-信任”三维分析框架,探索数字乡村建设集体行动的逻辑,以提升数字乡村建设效能。

  乡村是一个共同体社会,乡村建设需要共同体成员的合力维系。在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深化的当下,数字技术嵌入乡村场域开启了乡村赋能发展的新引擎,持续地将数字乡村建设优势转化为乡村振兴发展的制度效能。进一步地解构数字乡村建设整体过程,建构乡村振兴视域下技术、制度与信任耦合的数字乡村建设共同体,将有助于推进数字乡村建设范式转型与乡村高质量发展。

  “共同体”这一概念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提出,它指向由同质化个体所构成的具有共同意识、情感和愿景的社会生活集体。[6]基于亲缘、血缘与地缘,中国乡村共同体得以建构,共同体内成员间的情感、信任与互助互惠承担着精神联结纽带的功能。结合乡村振兴发展分析,可知数字乡村建设是一个乡村现代化的共同体实践过程,它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目标提供经验与理论创新。在某种意义上,数字乡村建设是一个乡村现代化的共同体实践过程,它为乡村共同体研究提供了理论观察标的。基于此,本文尝试以“数字乡村建设共同体”概念解释并分析新时期数字乡村建设的探索过程。

  从技术、制度与信任三维建构数字乡村共同体分析框架,阐释技术、制度、信任在数字乡村建设中的系统功能,厘清数字乡村建设系统内部数字技术、制度嵌入与信任机制之间的治理关系是可行的。其一,技术是数字乡村建设共同体的动力源。数字技术的渗透与扩散则赋能乡村“三生空间”,它们体现为技术赋能助力乡村农业产业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提质增效,实现乡村数字产业兴旺、生活富裕与生态宜居,为乡村现代化转型发展注入数字新动能。其二,制度为数字乡村共同体建设提供秩序保障。制度贯穿于数字乡村建设全过程,属于治理准则的范畴。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单元,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点体现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推进,精准化动员乡村主体参与、规范化调适部门协作、系统化监管风险运行、均衡化保障权能利益是规约共同体可预期行为的前提。其三,信任为数字乡村共同体建设提供合作基础。数字乡村建设需要以多元主体的数字认同与接纳为前置条件。既要以增进社会信任勘正数字技术与乡土逻辑互斥的悖论,也要以数字技术融合乡村集体生活与公共文化领域,推动乡风文明建设,为数字技术嵌入乡村社会提供情感联结与精神支持。由此,在共同体的逻辑下,涵括技术、制度和信任三要素的数字乡村建设共同体将会充分释放其要素价值,协同共进于数字乡村建设工程。

  承前所述,数字技术赋能乡村社会转型发展可映射为技术供给、制度规范以及信任联结层面的乡村振兴实践。在技术上,数字技术基于弥合乡村数字鸿沟而转向以技术供给嵌入乡村数字化的生产、生活、生态及其治理等领域;[7]在制度上,以统筹协调建设过程与平衡数字红利分配来保障共同体行动的统一高效;在信任上,以活化数字技术的生活场景与文化传播应用,增进村民从对数字技术的疏离排斥转为对共同体的认同与接纳。

  随着“数字中国”“数字乡村建设”“数字下乡”等工程渐次展开,数字技术日益嵌入乡村“三生空间”的治理。生产领域,“智慧农业”生产一体化、精细化、标准化与智能化,打开了整体协作的创新农业生产新引擎。“数商兴农”“农村淘宝”则带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延长产业价值链,拓展乡村数字产业集群协同发展的乡村新业态。生活领域,开辟数字生活场景,以“数字孪生”探讨物理空间与虚拟空间的行为体验,推行“线上+线下”数字协同机制的便民服务,给村民共同体生活带来新体验;以“数字党建”“数字村务平台”“微治理”“雪亮工程”等数字治理方式畅通治理要素流动与共享,推进乡村公共事务治理智慧化与透明化,为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提供新模式。生态领域,通过技术赋能绿色生态旅游建设与乡村生态环保。以“两山理论”为指导,兼顾经济与生态效益协同共进的乡村共同体,致力于和美乡村的探索。由此,数字技术供给着数字乡村建设共同体的赋能发展,不仅勾勒出了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的数字化特征,也描绘了从弥合数字鸿沟转向数字协同的图景。

  制度是数字乡村建设行动的秩序保障,它统筹着治理行为与集体利益的分享。因地制宜地结合数字乡村建设的地方性需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引领,推进治理行动走向协调统一。一是重视地方性乡村制度的建构。在国家层面虽已颁布《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顶层政策文件,但针对地方性的县域数字乡村建设规划还需分类推进。二是密切部门信息沟通与行为联动。统一制定共同体数字应用标准、数据对接口径以及权限管理掣肘,破除“数据烟囱”,以数字化信息平台调适共同体行动的集体逻辑。三是保证共同体行动的公平正义。共享是数字乡村建设的价值指向,激发共同体集体行动需要保障主体权能平等与分配均衡,而关注乡村弱势群体的数字权利、提供多样化数字适老服务,也是补齐数字乡村共同体治理短板的有效抓手。

  社会学家卢曼将信任区分为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8]社会信任的发展已从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延伸至数字信任。以利益共同和意识共同为纽带,共同体成员通过信任来黏合并自我强化互惠关系。[9]信任在化解集体行动困境与促进社会治理方面功效卓著。[10]同样地,乡村社会信任不仅涵括人际互信,也蕴含着村民在乡村共同体生活中对数字价值的认同。首先,在现代性力量冲击下,松散的乡村社会结构需要以数字向心力重构乡村信任网络。城市“虹吸效应”加速社会流动性,面对面的“在场”交流频次锐减,情感联络弱化使得人际信任不足。随着数字技术嵌入乡村人际互动交往情境,即时沟通、情感互动等线上数字交流空间不再“缺场”。其次,乡村集体行动需以破除数字排斥,强化数字信任水平为必要条件。乡村集体生活遵循乡土社会逻辑,相对保守封闭的小农生产生活“依赖”被自我固化,对新兴数字技术的应用存在疑虑与本能地排斥。对此,丰富数字技术在乡村集体生活中的场景应用,以数字技术便利性服务与信息安全建设改变村民对数字技术的偏见。再次,乡村文化振兴需要以数字技术创新乡村文化传播方式,助推乡风文明治理。文化是信任的基础,面对“空心化”“边缘化”“老龄化”等进一步加剧乡村“文化凋敝”“公共价值涣散”等问题,应营造乡村文化线上传播空间,促进信任积淀。

  在协同论看来,系统内部各子系统的耦合与合作将引致系统结构及其功能的更新,[11]数字乡村建设场域的多主体协作也将系统地释放数字乡村合力。[12]因而将共同体思维引入数字乡村建设场域,视其为一个复合系统并释放各子系统的耦合效应。以共同体理念耦合技术、制度和信任的自组织功能,放大数字技术的扩散效应、溢出效应、普惠效应,是吸纳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数字乡村建设共同体”的必由之路(如图1)。

  数字技术的开放、扩散及其普惠效应推动数字乡村建设纵深演进。如火如荼的数字乡村建设阶段性治理成效显著,但总体而言,尚处于起步阶段的数字乡村实践制约着乡村共同体治理的推进速度与发展高度。就技术、制度与信任的框架而言,技术悬浮、制度脱嵌与信任耗散可视为阻滞当下数字乡村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因素。

  “悬浮”一词多被学者们引申为权力、治理要素“悬”而不“沉”。相应地,在数字乡村建设场域,数字技术接入能力不足制约乡村数字产业发展与传统治理方式的“锁定”,从而加剧“技术悬浮”问题,制约数字乡村建设共同体内生动力的生成。

  数字技术是乡村产业数字化迭代升级的关键变量,但技术接入能力不足制约了乡村产业的发展。它主要表现为乡村数字基础设施落后、数字产业人才匮乏与乡村产业数字化能级有待提升等方面。一是乡村数字基础薄弱无法有效承载数字技术的嵌入。数字基础设施是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关键,互联网与数字技术在乡村领域的覆盖面不断拓宽,但硬件设施落后与数字技术应用相对不足使得新技术与数字资源难以有效接入至乡村产业。二是乡村数字人才不足削减了数字产业技术应用。乡村产业发展离不开技术应用与数字人才的支持,而实践中村民专业生产技术指导与数字技能的匮乏影响农业产业化效益。三是乡村产业数字化升级有待加强。客观上,小农户生产经营是乡村生产的现实写照,农业生产在乡村产业中仍占较重。“数字经济”“数商兴农”“数字产业”等数字新业态与小农户家庭式分散生产、粗放式经营之间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兼容现象,数字技术如何嵌入乡村产业进而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是乡村产业数字化升级不可回避的问题。

  乡村社会治理内嵌于乡土社会的行动逻辑。数字技术治理也需要接受诸如村民认知观念偏差、对传统治理方式的依赖与数字治理任务繁杂等现实挑战。一是村体对数字技术治理理解不到位。乡村网络化治理水平日益提升,但村民对乡村治理中的数字应用仍停留在信息联络的较低层次。加之村民自身数字素养与数字治理意识、数字治理能力等方面的不足,数字治理的认同感与获得感也将被大幅弱化。二是沿袭乡村传统治理方式。辅之以宗族观念、村规民约的村治方式,乡村治理已经被框定在自上而下的行政化治理模式中。村两委与村体对数字治理技术的应用不足,导致、自治、德治、法治与智治“五治融合”中的智慧治理功能未能较好地融入乡村治理体系。三是数字技术嵌入可能加大乡村治理成本。数字技术是把“双刃剑”,在增进乡村治理有效的同时也许会增加乡村治理的数字负担。数字化“留痕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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