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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5 22:26:20 来源:bob半岛官方网 作者:bob半岛在线登录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13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19,881,620.0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17%,尚余1,080,194,279.90元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023年,证券市场表现整体相对平淡,A场各主要指数均年度收跌,市场交投活跃度下降,沪深两市股基成交额同比下滑5.5%。下半年起,为践行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之要义,证券行业各业务条线均调降了各项服务费率和中间费率,使证券行业经纪、信用、资管、自营、投行保荐等业务发展的盈利能力下降。2023年下半年,中央局会议首次提出“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行业监管层随即推出了一系列具体改革措施,从投资端、融资端、交易端等打出政策“组合拳”,以净化市场生态环境,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助力优质中长期资金供给,稳定市场发展信心。

  在新的行业发展形势下,行业内的的同业竞争强度进一步加剧,“马太效应”下的行业头部化依然明显,中小券商纷纷走向差异化、特色化、精品化的发展之路,共同助推行业整体的高质量发展。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公司秉承 “以金融科技引领业务发展”的经营战略,并取得了较好的发展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格局是以证券业务为主,辅以融资租赁业务、部分持有型物业经营业务等其他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坚持金融科技引领战略,走特色化发展道路,专注证券业务发展。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注:19华证01(155659.SH)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为4.3%,第4-5年票面利率调整为3.19%。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719,518万元,较上年期末余额增加6.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74,828万元,较上年期末余额增加4.50%;营业总收入201,228万元,同比下降17.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731万元,同比增长12.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276万元,同比减少21.65%。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下午在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666号华鑫海欣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其中监事会主席刘山泉先生通过腾讯视频方式参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山泉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会字(2024)第02655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合并财务报表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7,305,369.64元。2022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72,672,898.68元,因会计政策变更调整未分配利润172,965.51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7,022,183.23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提取当年法定盈余公积金3,702,218.32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06,165,829.10元,扣除年内已实施的 2022年度现金分红106,089,929.20元后,2023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200,075,899.90元。

  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13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19,881,620.0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17%,尚余1,080,194,279.90元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监事朱昕先生已于2024年3月19日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陈頔菲女士担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续任候选人(简历附后)。

  陈頔菲 女 1988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中级会计师。曾任上海知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上海弘昌晟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主管。现任上海由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监事会主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下午在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666号华鑫海欣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顾诚先生通过腾讯视频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其中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山泉先生通过腾讯视频方式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会字(2024)第02655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合并财务报表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7,305,369.64元。2022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72,672,898.68元,因会计政策变更调整未分配利润172,965.51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7,022,183.23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提取当年法定盈余公积金3,702,218.32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06,165,829.10元,扣除年内已实施的 2022年度现金分红106,089,929.20元后,2023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200,075,899.90元。

  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13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19,881,620.0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17%,尚余1,080,194,279.90元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严格按照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规范制作,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监管机构相关指引文件的格式及内容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自为公司提供1993年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服务以来,连续服务年限已达到31年,为了确保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本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对天职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天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众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同意支付众华所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酬158.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5元,合计183.8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2024年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对外捐赠,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公司单笔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2024年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对外捐赠。

  为提高公司资金收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拟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金融产品,一年内任一时点投资本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签署各项有关金融产品的合同、协议及文件,全权办理上述购买金融产品有关事宜。

  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2024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宋晓满先生、顾诚先生、吴文芳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宋晓满先生、顾诚先生、吴文芳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职业经理人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于报告期末对经营层进行了2023年度绩效考核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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